就业落户
 
 
就业落户手续办理
    

  1、国内及国外大专(含)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博士在国外进修、做博士后或访问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原件和复印件(接受单位为公立大专院校及国家级科研院所的除外),以及国外单位的进修或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表格点击下载

  5、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出国留学签证页复印件。

  6、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持家庭户口本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首页(省级公安机关盖章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持集体户口卡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不能作为户籍证明使用);户口已经注销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保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已是正式北京户口者,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表格点击下载如果档案仍保存在原单位,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辞职或离职证明。如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存档合同或存档卡(须加盖“档案已到”章)复印件即可。

  8、在线申请(点击进入)

   在线申请后,系统提示保存基本信息成功后,继续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后,关闭窗口即完成网上申请。

  9、填写“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代办委托书”

  10、填写“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9、10两项所提委托书及申请表请向宁波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询问)

  注:就业报到手续我处只办理一次,办完后留学人员就具备了干部身份,如果有工作单位变换,请留学人员自行按国内调动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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