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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外留学人才创业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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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7楼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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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宁波中心
宁波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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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574-87115191 87126124
FAX:0574-8711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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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nscse@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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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科计[200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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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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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甬党办发[200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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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甬党办[20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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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
www.nb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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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574-87186329、8718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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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www.nsc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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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
www.nbb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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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www.nbc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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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
www.pioneers.gov.cn
 
 
 
 
 

住房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来甬工作、创业的留学人员解决生活住房。
  对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人才,在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其从未在原工作地参加福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未达到如下规定标准的: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国内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135平方米、正高级职称人员115平方米、博士和副高级职称人员9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平方米,可由引进单位按照宁波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优先发给其一次性住房补贴。本补充意见下发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已按《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与用人单位达成约定或协议的,可按约定或协议执行。在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即我市货币分房政策中所称的“新职工”)引进人才,其参加宁波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可由本人选择,既可按“老职工”办法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也可按新职工办法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
   符合有关条件的留学人员在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实施后,引进单位优先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需临时租房的租金原则上在每月1000元以内,每年按实报销。对短期聘用的人员,由引进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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