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入学
留学人员的子女需在本市初中、小学就读的,可在居住地段就近入学。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的子女要求在市区地段外小学或初中借读,如果被借读的小学和市直属公办初中学额许可,三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优先照顾安排,但需交付规定的借读费。
符合《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甬党办[2002]33号)第三条规定引进对象的留学人才,其子女就学除按地段就近入学外,市教育局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各指定一所初中和小学,用于解决市本级单位引进的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的子女就学,并免收借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