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认证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材料清单及申请表格下载

1、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

2、二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底);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验看原件(港澳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及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5、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8、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注:专科层次的办学项目须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方学校公章)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的,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验看原件;

10、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3、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学历认证页面的“重要通知和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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